{{ $t('FEZ001') }} 胡石倡海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臺北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,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(星期五)受理申請。
二、戶籍證明:「選手」請檢附最近一年(自112年8月1日之 後)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不可省略記事)或新式戶口名 簿影本,以利初審作業,未檢附者,不予以審查。
三、賽事成績證明:112學年度第2學期(自113年2月1日至 113年7月31日止)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
四、賽事秩序冊:請彙整封面、競賽規程、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(8所以上學校、隊職員及教練姓名)等佐證資料。
五、存摺影本。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8-12|
{{ $t('FEZ005') }} 34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