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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教務主任 - 行政公告 | 2022-12-01 | 點閱數: 588

一、依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。

二、臺北市112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組包含專任教師類(計6類別)、導師類、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,其中校長類另案 辦理,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。

三、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(詳閱附件計畫):

(一)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(專任教師類、導師類及學校行政類)。

1、資料薦送日期:112年1月3日(星期二)至1月5日(星期四)上午9時至下午4時。

2、薦送資料送件地點: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。

3、推薦方式

(1)由各校(園)學生、家長、教師連署、校(園)長推薦或教師自薦後,填妥薦送表經學校相關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提出。

(2)由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薦送表,並經該機關負責人核章後推薦。

4、推薦名額:

(1)60班(含)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名;不 足60班至多推薦2名。

(2)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、進修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 別酌增1名,校長類推薦人數不占學校名額。

5、審查時間:

(1)第1階段書面審查:112年1月14日(星期六)。

(2)第2階段面談:112年3月11日(星期六)。

6、繳交資料:

(1)書面資料:薦送表及師鐸獎推薦表各一式4份。

(2)電子資料: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WORD檔和PDF檔以及佐證資料PDF檔(限10筆,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, 檔名需簡述佐證資料內容),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 案後歸還隨身碟,不收取光碟。

(二)教育部師鐸獎初審:

1、本(112)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: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成之評選委員會,於評選特殊優良教師會議時,併同由特殊優良教師名單中提出臺北市參加師鐸獎初審之建議名單 ,爰不須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,俟獲臺北市推薦後再行通知轉化填報師鐸獎推薦表。

2、曾獲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,惟未獲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者:得於112年1月3日至1月5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前,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師鐸獎推薦表一 式4份及佐證資料PDF檔(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資料電 子檔)至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,承辦學校 存取電子檔案後歸還隨身碟,不收取光碟。

四、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; 逾期送件及資料不全者,不予受理。

五、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網站(https://web.nihs.tp.edu.tw/bin/home.php)下載; 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立內湖高工學務處訓育組楊宜靜 組長,聯絡電話(02)2657-4874轉2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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