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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衛生組長 - 宣導資訊 | 2024-01-03 | 點閱數: 177

一、檢查就診憑證為「護眼護照」或「護眼卡」,自111年起即為統一版本(網址:https://psee.io/5hagnd)。「護眼護照」於國小一年級開學後,透過學校發放新生,使用期限自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,每年享1次補助;如遺失「護眼護照」則改補發「護眼卡」,其補助資格同「護眼護照」。

二、113年服務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(一)補助對象:就讀或設籍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。
(二)補助期間: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(112學年六年級學生補助至113年6月30日止)。
(三)檢查方式:持本局發放之「護眼護照」或「護眼卡」至165家眼科合約醫療院所(院所偶有異動,最新名單詳本局網站/主題專區/兒童及青少年保健/臺北市高度近視防治,網址:https://psee.io/5hagj2)。
(四)補助內容:
1、專業視力檢查項目包括:裸視視力檢查、最佳矯正視力、散瞳前驗光、裂隙燈檢查、散瞳後驗光及衛教指導。
2、補助範圍含「專業視力檢查費」及「掛號費」。如有後續醫治需求,請家長另行約診,不含在本補助範圍內。

三、檢送「愛要及時 EYE要定時─113年國小學童專業視力檢查服務」宣導海報電子檔(如附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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